关于加强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及综治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各生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放假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火灾预防、设备电气安全、机动车辆运输安全、危险物品存放及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采取防范措施。放假前各单位应将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库房、基地等水电气设施,进行妥善处理。资料、贵重物品应装箱、上锁、加封,做到安全防范。
三、加强内部保卫。各门警卫节日期间应加强责任意识,加强夜间巡逻,加强探亲访友、留宿人员和流动人员管理,避免社会治安事件。
四、保障信息畅通。院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手机开通,确保异常突发情况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离岗、离院的要按程序请假报批。
五、坚持值班制度。节日期间院机关及各有关单位应安排领导值班:1、院机关领导值班,9月30日战双庆(15605510801),10月1日李晓荣(13955146178),10月2日许传建(18855101989), 10月3日汪青松(15256053399),10月4日陈耀(13955143638),10月5日李东海(18855101223), 10月6日刘银山(13705515729) 10月7日褚前卫(13855260073)。2、各单位自行安排领导值班。
201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