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喜获“第十三届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1391

    近日,合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命名表彰第三届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合〔2015〕61号)文件,对在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深入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我院榜上有名,这是我院首次申报便成功获得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院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文明创建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行动、年底有总结,切实保证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组织关系转到合肥以后,我院积极参与省直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广泛加强同合肥市以及所在辖区、街道的沟通联系,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踊跃支持。通过文明餐桌、道德讲堂、文明标语、宣传橱窗等一系列的文明创建举措,充分营造了和谐文明的浓厚氛围。迁至合肥后截至目前,我院已经连续获得“2008-2010年、2011-2013年度省直文明单位”,此次成功获得“第十三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为我院重返省级文明单位行列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院党委将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力争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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