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母婴室荣获2022年度省级女职工“阳光家园”称号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1231

2月8日,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2022年度省级女职工“阳光家园”及示范性“阳光家园”的通知》,我院母婴室荣获2022年度省级女职工“阳光家园”称号。

为更好地关爱我院女职工特殊时期的生活和工作,针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特殊需求,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院母婴室于去年九月投入使用,按照“母婴室”建设的有关规范要求,配置了沙发、茶几、婴儿床、冰箱、书架、衣架等相关设施,为我院女职工上班期间母乳喂养提供好环境,营造温馨家园。

下一步,院工会将继续竭诚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阳光家园”成为服务女职工的重要阵地。 (院工会 时静)

附:关于命名2022年度省级女职工“阳光家园”及示范性“阳光家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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