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法勘探重点实验室促进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3685

一、总则

1、为加强学术交流,开阔专业视野,了解科学动态,实验室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主办、联办、协办国内外、室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做学术报告。 

2、实验室学术会议分为:在本室内部举办学术会议;以本室名义在国内外主办、联办、协办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3、学术会议的内容包括:讲座、报告、学术交流等。

4、实验室鼓励本室固定和客座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做学术报告。

5、实验室鼓励本室固定和客座人员为各种学术会议提交论文。


二、实验室内部的学术会议

1、学术委员会负责制订实验室内部年度学术会议计划和方案。 

2、实验室每年组织一次学术交流大会(时间1-2天)。

3、各研究室根据自身和实验室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负责落实本组的学术讲座人员。

4、实验室主持研究课题(项目)的固定人员,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以正在主持的课题(项目)内容为主)。 

5、学术委员会每年安排不少于1-2名客座人员(固定研究人员以外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非固定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到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实验室聘请的研究人员)做一次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 

6、学术委员会应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


三、实验室开放性或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

1、学术委员会负责筹划主办、联办、协办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者协调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

2、实验室负责组织和安排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

3、实验室鼓励青年研究人员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自己的科研成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

4、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实验室负责人、总工程师,每年至少在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中,做一次学术报告(交流、讲座等),或者提交一份有分量的论文。

5、实验室课题(项目)负责人、方法技术带头人、博士,每年在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中,争取做一次学术报告(交流、讲座等),或者提交一份论文。

6、实验室每年至少主办、联办、协办1-2次国内外、地区性的学术会议。


四、经费支持

1、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本室进行学术讲座的,由实验室支付食宿费、讲课费等费用。

2、聘请客座人员在本室进行学术讲座的,由实验室支付食宿费、讲课费等费用。

3、客座人员以本室名义或以在本室完成的课题名义,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中进行学术报告的,在事先征得室同意后,凭有关证据,本室可支付其会议注册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酌情给予讲课费。

4、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本室进行学术讲座的,提供工作方便,并酌情给予讲课费补贴。

5、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本室组办、联办、协办的国内外、地区性学术会议中,做学术交流的,除报销会议注册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外,酌情给予讲课费补贴。

6、实验室固定人员,在本室主办、联办、协办的国内外、地区性学术会议中,做学术交流的,除报销会议注册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外,酌情给予讲课费补贴。


五、附则

1、本室固定人员、客座人员(以本室名义或以在本室完成的课题名义),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的,按本室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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