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点》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2512

1、重点实验室评估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统计数据考察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学术专家为主。评估工作除依据有关书面材料外,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听取有关情况和建议。

2、实验室现场评估按学科或领域分为若干小组,由同行专家以及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现场进行。工作形式和内容包括实验室主任代表依托单位和实验室作申请 工作报告、代表性学术报告、实验室考察和专家组会议讨论等。专家组应对所评估的实验室提出现场评估意见和提交评分表。

3、现场评估意见主要包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意义,承担科研任务情况,研究成果和水平,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和运行管理等,并就是否建立部重点实验室提出建议。

4、实验室评估实行回避制度。被评估实验室的正副主任、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固定人员、学术委员会中的本单位成员或其他的直接关系者,不能参加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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