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7-03-17    浏览次数:1712

蚌埠: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14分享

一、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一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淮上区公车改革后,顾一生在领取公车改革补贴的同时,多次驾驶公车上下班,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3月7日,淮上区纪委给予顾一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3000元车辆燃油及损耗费。3月8日,淮上区委免去其市场管理局党组书记,按规定程序免去其区政协委员、常委职务,不再提名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

二、怀远县金融办主任田晓明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10月,田晓明先后收受县老干部局原工作人员蔡辉(已被开除)所送礼品价值人民币12820元。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田晓明先后三次接受蔡辉为其本人及其亲友所提供的免费旅游,合计花费4800元。田晓明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干预插手资金借贷和经济纠纷等违纪行为。2016年12月16日,怀远县纪委给予田晓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五河县杨庵农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该农场分15次以购买办公用品、建材、五金用具等名目虚开发票,套取经费11万余元用于吃喝招待。2016年11月,五河县纪委给予农场党支部副书记、场长裴抗,党支部书记陈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副场长魏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退休返聘会计丁星桓党内警告处分。

四、龙子湖区教体局驾驶员吴凯“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6月,吴凯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4次,共计1008.29元。2017年1月18日,龙子湖区教体局给予吴凯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五河县朱顶镇中心小学校长王恒、副校长朱志发违规接受校服代理商宴请及收受财物问题。2014年暑假期间,王恒、朱志发接受某制衣有限公司代理商段某某宴请并接受其赠送的价值180元的运动服各一套。2014年9月,王恒送其子到合肥上大学,接受段某某提供食宿费用2000元,同时收受升学贺礼1000元。2015年11月,朱志发接受段某某所送价值280元冲锋衣一件。2016年1月,王恒、朱志发分别接受段某某所送2000元、1000元购物卡。2016年11月11日,五河县纪委给予王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志发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六、五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驾驶员王业胜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王业胜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给个人私车加油12次,共计2665.51元。此外,王业胜多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1月18日,五河县纪委责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王业胜予以辞退,收缴违纪款2665.51元,追缴违规使用公车油料费、损耗费3000元。五河县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张元友行政警告处分。

七、怀远县榴城镇朱岗村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该村在征迁拆违、文明创建和“三线三边”环境整治等工作中,违规报销招待费16866元。2013至2015年,该村以办公用品名义报销香烟及礼品费用4290元。2016年12月19日,怀远县纪委给予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家银、现任党支部书记曹士龙、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陈亮、监委会主任孙本训党内警告处分。(蚌埠市纪委)

编审:陈红星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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