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得“2014—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7-01-11 浏览次数:1593
1月10日,经省直文明委全会研究,决定授予我院“2014—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地矿局工作大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我院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充分展示了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