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7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7-28    浏览次数:1957

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安徽省委集中开展了对省直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为严肃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7起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处长、机关第四支部书记王和义违规兼职取酬、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2011 年3月至2013年7月,王和义根据党组安排,兼任安徽和合生态农业、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违规领取董事津补贴10.4万元。2012年6月, 王和义在担任安徽新力投资公司董事期间,其爱人侯桂芳任法人代表的安徽怡然商贸有限公司向安徽新力投资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入股500万 元, 2012年、2013年合计获得公司分红175万元。2014年12月,安徽怡然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股份以原价转让,同时退回了分 红款。王和义退回了已领取的10.4万元董事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供销社审计处处长褚进乡允许配偶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2013 年4月、2014年3月,其妻杨芳任法人代表的合肥休林商贸公司分两次向省供销社下属企业安徽德润租赁公司共计投资893.75万元入股,其中,杨芳个人 投资260万元(计250万股)。2013年获得公司分红4万元。2014年12月,杨芳将其个人投资该企业全部股份以原价转让,同时退回了分红款。褚进 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合肥市长丰县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史志鹏经商办企业问题。2004 年1月,史志鹏任长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2015年6月退休。2011年9月,史志鹏投资成立长丰县浩源自来水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 万元,实际出资51万元。2014年3月,史志鹏另投资安徽省汇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数额为900万元,实际未出资。史志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 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4.宿州市就业培训与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林成召经商办企业问题。林 成召曾担任过两个企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或法人代表,2000年和2005年底所在两个企业相继被吊销。2011年10月,林成召与程某某又注册成立了宿州 凤山安溪铁观音销售有限公司(私营),注册资本50万元,林成召认缴出资24.5万元,持股49%,并担任公司监事。林成召未经批准多次投资入股经商办企 业,且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5.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原主任科员程龙华经商办企业问题。程 龙华1997年10月后任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路巡逻大队长、设施大队主任科员,2010年7月提前退休。2013年4月,程龙华与其爱人创立淮南隆华 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程龙华退休不满三年且在其原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投资办企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3日,该公司注销。

6.滁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调研员陈德友经商办企业问题。陈 德友2009年5月后任滁州市统计局、林业局副局长、调研员,2015年10月退休。2008年1月20日,陈德友出资3万元,与其亲戚注册成立滁州市超 伟玩具有限公司并任监事,持股30%。2012年3月10日,安徽省杭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刘虎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20%的股权给陈德友,陈 德友成为该公司股东并被选举为监事。陈德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7.铜陵市环保局监测站原支部书记周疆经商办企业问题。周 疆2000年10月后任铜陵市环保局自然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环境信息中心主任、监察支队、监测站支部书记,2010年9月提前退休。2013年3月, 周疆与合伙人吴某某、周某某共同出资400万元,在铜陵县工商局注册成立“铜陵市振坊再生资源科技公司”。周疆持股20%,任法人代表。周疆在其原管辖区 域和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投资入股企业问题已清理。

以上7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有的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有的是领导干部本人在企业兼职但违规获得薪 酬,有的是多次投资入股企业且不如实申报,有的是退休后不按规定经商办企业。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各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 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对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区 分政策界限,既要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整治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 (任职)和违规取酬,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问题。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到位,对该 问责的坚决问责处理到位。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营造更加公平的经 济发展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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