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2187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工在夏季坚持工作(作业)的员工应享受降温费,经研究,现将今年降温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时间:7、8、9三个月。

    三、发放标准:1、野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四、资金来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