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度降温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2 浏览次数:2187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工在夏季坚持工作(作业)的员工应享受降温费,经研究,现将今年降温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时间:7、8、9三个月。
三、发放标准:1、野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四、资金来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职工在夏季坚持工作(作业)的员工应享受降温费,经研究,现将今年降温费的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时间:7、8、9三个月。
三、发放标准:1、野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四、资金来源: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