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次数:3286

关于开展在职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地党〔2013〕21号

 

局属各单位、局直公司、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规范在职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根据省委和省直工委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在职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处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宽严并济、客观公正,以经济手段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严格区分自住与经营谋利的不同情况,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谋取私利的行为。清理纠正中要完善制度,解决老问题,落实新政策,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前清后犯现象。

专项清理工作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做到“四个一律”:一律不得批准在职干部个人建房;一律不准为在职干部个人建房办理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一律不准为在职干部个人建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对顶风违规建房的在职干部,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决不姑息,坚决刹住在职干部违规建房歪风。

    二、范围和内容

    清理工作在局属系统编制内的在职干部范围内进行。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通知》(中纪发[1990]3号)印发以后,在城镇规划区内,在职干部违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房、违规出租或出售自建房和以其他形式违法违规建房谋取私利;

    (二)在职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房;

    (三)在职干部违反规定建设或出租、出售“小产权房”。

    三、方法步骤

    局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附件1),局属单位和公司参照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公司)的专项清理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专项清理工作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

    根据省清房办文件规定,局属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当地清房办负责专项清理工作。

    (一)登记申报(2013年4-6月)

    干部本人填写《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密封后交本级专项清理办公室,各单位清房办摘选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3),将此表在干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各单位清房办汇总受理的登记报告表,填写《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4),连同电子档(Excel文档)、局管干部《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于2013年5月25日前一并报送局清房办。

    (二)甄别核实(2013年7-9月)

    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部门对受理的登记表进行甄别核实,依据相关政策,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单位领导小组审定。

    (三)纠正处理(2013年10月-2014年2月)

    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按照审定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违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清理纠正。纠正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干部个人手中的闲置土地一律收回;违法违规买卖土地和出售出租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谋取的私利一律收缴;自建住房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一律有本人按照市场价格回购或收回拍卖,返还个人建房成本;自建住房违反规定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或纠正后完善手续;违反规定多占的住房一律收回。

    (四)总结验收(2014年3月)

    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向局清房办提交书面报告。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在职干部有关信息;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和收回情况;财务部门负责违规所得款收缴;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三)掌握政策,依规清理

    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专项清理工作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纠正违规问题,该完善的手续必须完善,该补交的款项要补齐,该交房的要按时交房,该处分的要坚决处理到位。

    (四)严肃纪律,实行问责

    各单位要严肃专项清理工作纪律,对政策规定落实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查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1、地矿局在职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3、《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4、《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2013年4月3日

 

附件1

 

地矿局在职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学文

    副组长:王凤宝

    成  员:王正平、许同周、范加奎、崔明、罗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罗翔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清房办联系电话:0551-64669024,0551-64679197;

    邮箱地址: jiangsz@mail.ahdkj.gov.cn

 

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及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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