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遵守省纪委“十个严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1    浏览次数:2411

关于严格遵守省纪委“十个严禁”的通知

皖勘院纪〔2013〕1号

院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三十条规定”,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为“十个严禁”:

    一、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禁借年终总结和春节之际用公款大吃大喝;

    五、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六、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和发放会议纪念品;

    七、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八、严禁公车私用;

    九、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十、严禁不经批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严格遵守。院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按照省纪委“紧急通知”的要求,对于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贯彻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

    院举报电话:0551-65857665,18855101223;举报邮箱:yw_jjs@163.com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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