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皖勘院〔2011〕42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局地财便〔2011〕28号《转发2011年安徽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治金〔2011〕2号《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的范围
院属各单位、租赁企业、经济实体、学会(以下统称单位)。
(二)专项治理复查的内容
1、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现设立的“小金库;
2、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3、处置报废车辆及其它闲置废旧设备、物资设立的“小金库”;
4、出租房屋、设备等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5、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现象。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院调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全院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长:战双庆,副组长:李晓荣,成员:张志运、毛思斌、蔺国栋、李开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科,李开云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1年5月22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2011年5月22日前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情况总结。
5月23日~5月25日院组织全面复查;
5月26日~5月29日向全院职工公示院“小金库”全面复查情况及公示承诺书;
5月30日向局报《 “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及公示书、承诺书;
2011年6月~7月准备迎接局“小金库”全面复查工作,并根据局重点复查情况进行整改;
2011年11月30前向局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2011年8月~10月建立院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制定并完善防治“小金库”各项管理制度。
院要针对专项治理复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院网站、院报等媒体要主动宣传中央、省和局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单位要及时将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通知传达到每位职工,并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工作。
(二)落实举报制度
院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院举报电号码:0551—5857665,举报信箱设在院蚌埠办公楼一层门厅(纪、监、审举报箱),院“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利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组织重点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向局报送;院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院党办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监督、指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负责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加强与院“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汇报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院“小金库”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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