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余额的有关知识

发布日期:2010-12-23    浏览次数:4936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有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及可贷年限、最长期限的规定

    ★最高额度:单职工25万;双职工35万。

    计算公式:可贷额借款夫妻双方月公积金缴存额(单位+个人)÷0.4×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

    ★   实际可贷年限:男65岁;女60岁。

    ★   贷款最长期限:20年。

    二、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支付的最低房款:

    ★购买首套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支付的最低房款为房款总额的20%;购买二套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支付的最低房款为房款总额的30%。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及应提供的资料: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先交清贷款以外的房款:在迪安房产公司应交款=房款总额-己交款-贷款额。己交款应大于等于20%。

    2、应提供的资料

    ●在签订购房协议(合同)后的一周左右(等待迪安房产公司通知)到迪安房产公司销售部领取“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复印件2份;

    到迪安房产公司销售部领取本栋楼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份。

    带●“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购房协议(合同)” 原件、复印件2份,购房协议(合同)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份;●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份(户口迁至合肥的职工可到院保卫科领集体户卡);●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借款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本院职工在院人劳科办理,收入应不小于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在合肥市以外地市缴纳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使用贷款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4份。

    3、流程

     带齐应提供的资料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柜台(地址:合肥市芜湖路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楼)领取、填写贷款申请书→夫妻双方到贷款柜台签订“借款合同”。

    上述资料来源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需咨询的可打电话。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电话:0551-2662259

    ★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需准备的资料:

    ●首先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填写《省直单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网址www.ahgjj.gov.cn)申请表填好后到院办公室或蚌埠基地管理处盖章。提取余额可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柜台查询后填写或登录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申请表中提取的余额应小于等于签订“购房协议(合同)”时的时间点的余额。

    带●“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复印件1份;● “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购房协议(合同)” 原件、复印件1份,购房协议(合同)须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迁至合肥的职工可到院保卫科领集体户卡);●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提取公积金余额一般由本人办理,本人无法来肥办理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事代办,代办人除带齐上述资料以外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提取公积金余额只能在签订“购房协议(合同)”取得“网上备案确认单”以后,才能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柜台办理。所以在交房款前是无法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的。不论是一次性交清房款还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购房,提取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一次。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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