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矿家园职工住房购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购房户:
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地矿家园”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事宜的通知》、《地矿家园签约公告(1)》,结合我院购房职工实际情况,经咨询或请示局房地产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请事先考虑选择贷款银行(仅限: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兴银行),在住地银行作必要的业务咨询,索取《职业和收入证明》表,拿到劳动人事科填写,经审核后由劳动人事科加盖公章。一般星期五下午在蚌埠为职工集中办理。
二、我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在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统一选择建设银行。
三、贷款人和贷款还款人,均需提供合肥市户口,在每批住房交款前一周,请与安全保卫科联系办理合肥集体户户口页临时借用手续。一般星期五下午在蚌埠为职工集中办理,户口页使用完毕请立即归还安全保卫科。
四、为了规避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交款人可在住地办理银行卡,以便到合肥刷卡交款。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应办理建设银行卡。
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个别在野外生产一线工作的购房人,确因影响生产,难以请假回来的,可报请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与院办公室联系解决办理。
六、户口已迁合肥,办理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未婚职工,需提供未婚证明的,请本人带户口页、身份证到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婚证明(电话0551-5699321,亳州路与北一环路口南100米)。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