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及加强安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14    浏览次数:2056

院属各单位:

根据规定,现将2010年中秋、国庆放假及做好安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

中秋节:9月22~24日放假;国庆节:10月1~7日放假。

9月19(星期日)~21日上班;9月25(星期六)~30日上班;10月8~9日(星期日)上班。其中:

9月19~21日,10月8~9日往返合肥班车停开,由办公室协调相关科室安排部分人员到合肥上班(由一辆小车接送,发车时间不变)。

二、安全生产和综治保卫工作

1、节日期间安排生产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与领导,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放假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火灾预防、设备电器安全、机动车运输安全、危险或贵重物品存放与使用安全、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行为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节日期间安排休假的单位,放假前应进行治安保卫专项检查,放假前应将作业和办公场所、库房等水电设施、危险物品、贵重物资妥善处理或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公司领导班子,节日期间应做好蚌埠办公大楼、曹老集基地、各住宅小区的值班巡视,各门警卫值班室节日期间应加强对探亲访友、留宿人员登记和管理,加强夜间巡逻。

驾校、子校、测试所应安排人员加强对曹老集基地办公场所巡视。

4、认真落实责任制,保障信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应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离岗、离院的,按程序请假报批。

6、“两节”期间,由分管院领导及安委会成员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或重点区域进行检查。

三、节日期间院机关值班表及值班电

1、合肥院机关:刘银山 15905521800  王保林13955228416

2、蚌埠地区:许传建 13956356600  刘斌诚13956337881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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