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

发布日期:2016-06-23    浏览次数:1998

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
一律不准饮酒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22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求,今后所有省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

此次“酒桌办公”专项整治重点治理 “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开展调研、培训、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6月中旬开始,要求7月20日前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并固化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巡视整改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酒桌办公”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酒桌办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发生“酒桌办公”问题,不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及时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公开举报电话,强化宣传引导,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线索,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自2016年7月起,对查处“酒桌办公”问题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表一并报省纪委。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严格财经纪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定期公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务求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破解“酒桌办公”深层次问题,切实杜绝不请客吃饭不办事等“酒桌文化”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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