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十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1222

中央纪委通报十起群众身边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14 17:55

  日前,中央纪委对10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河北省固安县宫村镇马公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曹连生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曹连生及宫村镇人大原主席、镇征地工作小组原组长刘景尧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章志民、时任镇农经站站长郑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解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鹤庆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出纳段丽坤挪用社保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段文彦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原会计寸平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桥枢,副县长杨礼红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大理州社保局局长孙玉明等其他20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万荣县荣河镇郑村村委会原主任赵启民等骗取惠民补贴、虚开发票报销费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赵启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党支部书记赵引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省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受贿、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凤台县关店乡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童刚贪污拆迁补偿款、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挪用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余荣辉等套取惠民补贴、私设“小金库”,余荣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邓兴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横峰县农业局副局长郑瑞云、县农业局农村经管站站长杨光良,以及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姜荣璋、副局长彭热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葛源镇副镇长徐太根、镇经管站站长赵翔、村委会副主任李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冷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富生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村党支部委员郑富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市秀山县石堤镇保安村党支部原书记余红平等公款旅游、套取扶贫资金,余红平、时任村委会主任吴启新分别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时任村文书吴邦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纪律监督小组组长吴啟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望江社区原主任王三鸿贪污、受贿、挪用集体资金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党委原书记华敏等违规公款吃喝,致一人酒后身亡,事后华敏等统一口径、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华敏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乡派出所原所长拜陈云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吉木萨尔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张锐敏,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维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鸿武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生岩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县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县委书记彭国春被诫勉谈话,县纪委书记阿曼太·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多发,有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有的雁过拔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有的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有的违纪金额巨大、小官大贪,还有的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辖区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这些问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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