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党委每年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190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7-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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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及保障措施等,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领导带头,细化工作流程,严肃问责追究,确保《意见》落到实处。这是该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深化思想认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把握指导原则,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着力破解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目标任务,在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意见》明确了党委的14项主体责任,并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明确细化。领导班子有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责任;主要负责人有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有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责任。《意见》同时明确了纪委有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6项监督责任。

  《意见》从细从严规定了7个方面20多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二是要开展报告评议。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书面向省委述职述廉,同时抄送省纪委。省直部门和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按一定比例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三是实行廉政约谈。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部分直属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四是加强巡视监督。发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党委五人会议及时听取巡视工作汇报,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并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巡视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专项巡视。五是落实改革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和促进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探索建立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具体办法。六是强化检查考核。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相应的责任。研究制定“一案双查”的具体办法,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安徽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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