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廉过端午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2144
关于清廉过端午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直属公司、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的不正之风,清廉过端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午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公款消费、公务支出等。
二、各级党委(总支)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加强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层层传递压力,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查处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问题。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四、各单位端午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及通报曝光情况,要及时报局纪委。
中共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