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2682

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查处142件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21 07:30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2013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公款购买礼品。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大操大办婚礼。2013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天津市南开区政协违规发放值班费,给予南开区政协秘书长曹瑞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路炳军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健,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城管一中队队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培格,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综合管理科科长,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王虎峰,承德市平泉县盐政管理所(盐业公司)盐政稽查员(副经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李爱,张家口市怀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张学萍,秦皇岛市抚宁县公安局县直机关保卫大队大队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郭金宝,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机关管理办公室主任,饮酒后接待上访人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李雪,廊坊市安次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观看娱乐节目,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狄秀兰,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北山南村党支部副书记,任职期间,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土特产和送礼费用,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马健,衡水市安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曹玉琴,邢台市临城县县委党校副校长,工作日中午时间违规饮酒,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魏进胜,邯郸市丛台区城管局卫生二队副队长、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李郁,定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牛锐锦,男,山西省大同市物价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少华,女,山西省大同市计生委财务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琴,女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经贸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建,男,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党支部书记,大操大办女儿生日宴,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赵金山,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城镇职工医保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李思静,女,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广电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刘晋,男,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黄崖洞派出所指导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张俊涛,男,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圣人涧镇党委书记,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0.周军,男,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农业委员会质检站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教育局任体卫艺股副股长郝建雄违反工作纪律,给机关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给予郝建雄行政警告处分。

 

  2.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张德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频繁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物。给予张德胜记过处分,并扣发本人3个月主任津贴,扣发6个月效益工资,在全市卫生系统内通报批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原局长刘廷有公款购买烟酒、有机杂粮送礼。扶余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廷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扶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2.图们市月晴镇安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相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礼金。图们市月晴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相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榆树市泗河中心小学校长张中民违反财经纪律,给教师发福利。榆树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张中民行政记过处分。

 

  4.桦甸市第六中学违规收取学生晚自习费,发放教师加班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3月,桦甸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桦甸市第六中学校长李守华行政记过处分。

 

  5.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永治村主任蒋卫阳借女儿乔迁之机大操大办,收受礼金。2014年3月,龙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卫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逊克县检察院违规修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问题。2012年投入使用的逊克县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存在工程造价超预算、办公用房超面积等问题。黑河市纪委给予逊克县检察院检察长袁红军党内警告处分。

 

  2.哈尔滨市呼兰区商务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宝生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7日,常宝生带领副局长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和其他5名中层干部,乘坐公车以考察为名到宾县香炉山游玩。期间共花费4186元,由宾县粮食局支付。哈尔滨市纪委给予常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呼兰区委免去了常宝生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周晓波、宋立文、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呼兰区纪委给予其他5名中层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宾县纪委给予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安德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陈福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由常宝生等9人共同承担。

 

  3.鹤岗市兴安区长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月红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1月15日,徐月红借乔迁之机在某酒店订酒席20桌,收受礼金22200元,其中包括收受30名低保户的礼金4500元。经兴安区纪委报区委批准,给予徐月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收受低保户的礼金全部返还,其他违纪款收缴财政。

 

  4.望奎县卫生局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初,望奎县卫生局以奖励先进单位领导人员为名,向先进医院领导干部发放奖金27.75万元,所需经费向获奖单位摊派收取。望奎县纪委给予望奎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巩泽华党内警告处分,所发奖金上缴财政。

 

  5.省农垦总局逊克农场学校挥霍浪费问题。逊克农场学校3年间共违规核销招待费36.4万元。逊克农场纪委、监察科给予逊克农场学校校长刘永存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支部书记宋元贵党内警告处分。

 

  6.黑河市体育局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问题。黑河市体育局在2013年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违规给14名干部职工发放商业预付卡每人700元,总计9800元。黑河市纪委给予黑河市体育局局长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

 

  7.林口县工商局局长栗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单位报销去沈阳探亲的费用,共计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栗玢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8.安达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24日下午,安达市政府办公室4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市政府办公楼休息室打麻将,另有1人围观,被媒体曝光。安达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爱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当事人张晓阳、杨大琳、李广超、耿江涛行政记过处分,彭德春行政警告处分。

 

  9.香坊区法院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香坊区法院以疗养名义,通过旅行社分3批组织53名干警到北戴河景区游览观光,所花费用用公款核销。市纪委已决定对该院院长韩羿和政治处主任万毓林立案检查。

 

  10.市粮食局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站站长张沐欢设立“小金库”、用公款送礼等问题。2004年至2014年,张沐欢将出租单位房产所得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256.98万元。其中用于滥发补贴、福利和实物45.8万余元。2013年以来,从“小金库”中支出5万余元购买商业预付卡和月饼,用于送礼。市纪委决定对其按组织程序予以先行免职,同时立案检查。

 

  11.道外区永源镇东川村村委会委员张海波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4月9日,张海波擅自占用学校操场和村部,为女儿举办“满月”酒席39桌,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道外区纪委决定,给予张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收违规礼金。(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2.徐州新沂市粮食局原副主任科员郁立兵酒后驾驶公车问题。郁立兵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并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新沂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郁立兵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徐州睢宁县总工会原副主任科员吴继杰酒后滋事问题。2013年8月1日晚,吴继杰酒后到KTV唱歌,因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拒不配合民警调查,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经睢宁县委批准,睢宁县纪委给予吴继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职务由副主任科员降为科员。(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许曹春,男,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北岙街道东郊村党支部书记,因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张斌,男,浙江省金华市浙江通济交通公司汽车南站经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卢旭庆,男,浙江省金华市公交集团巴士广告公司经理,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4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张建军,男,浙江省金华市国土局婺城分局国土所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中央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淮南矿业集团选煤分公司潘三选煤厂综合办负责人焦健违规使用公车祭祖扫墓,集团公司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费用个人承担。

 

  2.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同大国土资源所所长徐德富违反工作纪律,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乌龙交管站副站长赵进生滥用行政执法权、违规拦车检查,工作日午间饮酒,霍邱县交通局决定,给予赵进生行政记大过处分。

 

  4.宁国市西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戴绍和违规大办子女升学宴,市纪委决定,给予戴绍和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寿宁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张恒富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4年1月20日,张恒富为其女儿操办婚宴,收取寿宁县教工委、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长等49人礼金共计15300元。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恒富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2.云霄县东厦镇溪塘村党支部书记方伟强公款吃喝问题。方伟强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用公款报销其个人应酬费用共计2200元。云霄县东厦镇党委给予方伟强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退缴已报销的个人应酬全部费用。

 

  3.武平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钟永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2月1日,钟永通借外出考察名义,自驾单位公车并携带亲属办理私事。武平县纪委给予钟永通党内警告处分,由其承担车辆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西省煤炭集团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罗庆贺,违规超标准装修内部食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江西省煤炭集团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康峰,违规超标准装修内部食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城管局市容四队工作人员魏露,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城管局银三角中队队长陈绍坤,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房产局执法科科长朱德强,接受工作服务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叶章兵,使用公车送人扫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中医院院长彭高农,国内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旅游费用上交县财政。

 

  8.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林业局营林股副股长周海仁,工作时间泡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党委委员刘学腾,大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陈君业,山东省莱芜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因市总工会违规发放春节补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发放补贴款已全部收回。

 

  2.李英伟,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原党委书记,因茶业口镇党委、政府违规发放补助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费。

 

  3.曹恭祥,山东省莱芜市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因中午违规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孙式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挂职党组书记。程娟,莱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宋志刚,莱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聘任司机。因孙式奎接受本单位聘任司机宴请,导致该司机醉驾公车肇事。孙式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宋志刚被辞退;程娟负有车辆管理责任,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5.李传辉,山东省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司机。王延平,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因公车私用,李传辉被辞退;王延平负有车辆管理责任,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阳市电视台原台长陈振海工作时间参加娱乐活动等问题。2013年9月13日上午,陈振海与南阳中域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商谈一大型文艺晚会新闻发布等事宜,中午接受宴请并饮酒,下午工作时间接受中域公司邀请到乐谷KTV唱歌。经南阳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撤销陈振海南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南阳电视台台长职务。

 

  2.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赌博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谢秀珍驾驶金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到开封市开元名都金池名郡小区,与尉氏县私营业主李某、开封市通达公司宋某、中国人寿保险开封分公司员工孙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开封市纪委给予谢秀珍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3.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问题。漯河市水利局、舞阳县水利局存在长期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问题,沙河舞阳县段无序采砂泛滥、严重超采造成河床下切,导致河岸坍塌给沿河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群众反映强烈。漯河市纪委给予漯河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杨振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舞阳县水利局局长赵富民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曹德才行政记过处分、治砂办主任魏万成行政记大过处分、沙河修防段段长尹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4.遂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8月13日,遂平县纪委监察局在暗访时发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牛建民、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王栖、规划办窗口工作人员张海分别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农机局窗口工作人员张卫忠阅读长篇小说,环保局窗口工作人员郭红垒脱岗。遂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牛建民、王栖、张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卫忠、郭红垒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袁水江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窗口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全县通报批评。

 

  5.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6.南乐县粮食局纪检组长常志远工作期间参与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9月2日,南乐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志远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在棋牌室与他人打麻将,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南乐县委免去常志远县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济源市地税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0月22日,济源市纪委监察局作风纪律检查组暗访发现,市地税局稽查局干部李峰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票,轵城财政所干部杜国强、五龙口工商所干部李战军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市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分别给予李峰、杜国强、李战军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

 

  8.鹤壁市淇滨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侯中金大操大办儿子婚礼问题。2013年9月1日晚上、9月4日中午,侯中金分两次在淇滨区一家酒店为其儿子操办婚事,共摆宴席61桌,收取礼金7.8万元。淇滨区纪委给予侯中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区政府按程序免去其淇滨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9.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领导集体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2013年五一假期,商水县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朱长山带领副校长冯青云、于喜红,教务主任雷联营等人到武汉、南京、杭州等地公款旅游。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朱长山用公费报销个人手机话费1500元。商水县纪委给予朱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教体局将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雷联营党内警告处分;分别对冯青云、于喜红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朱长山、冯青云、于善红、雷联营全额退还公款旅游相关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费用。

 

  10.驻马店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购买接待用酒问题。2012年驿城区农信联社用公款支付酒类费用111.6万元(其中2012年购酒款60.37万元,支付欠款51.23万元),2013年1月至8月,累计用公款购酒共13.8万元。省农信联社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理事长郭保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驿城区农信联社主任李斌行政警告处分。

 

  11.长垣县公安局佘家乡派出所教导员马永闯违规经商办企业、侵犯他人财产问题。2011年至2013年,马永闯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并私自扣押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造成恶劣影响。长垣县纪委给予马永闯开除党籍处分,长垣县公安局给予马永闯撤销佘家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1月25日,仙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市婚姻登记管理所所长尹爱文,驾驶本单位号牌为鄂MW0525的公车到天门市办私事。仙桃市纪委给予尹爱文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8月2日,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基层基础中队中队长杜魁,驾驶号牌为鄂L4063警车到本县某娱乐场所参加亲属生日聚会,并将警车停放在该娱乐场所门口,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通城县监察局给予杜魁行政警告处分。

  3.2014年1月20日,仙桃市工业园财税工商局计财科科长邓万涛中餐饮酒,仙桃市纪委给予邓万涛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月22日中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忻继伟中餐饮酒后上班。黄石中院给予忻继伟行政警告处分。

 

  5.宜昌市秭归县沙镇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周斌私自订购了40份纪念品(每份包含电热水壶1个、2条装的毛巾1盒、挂历1个,实际结账4400元),并在2013年7月3日居委会召开的大会上发给参会人员。秭归县沙镇溪镇纪委给予周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3年12月17日,大冶市邮政局在某超市购买28.65万元购物卡,以春节福利的名义发放给干部职工。大冶市邮政局书记、局长刘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3年9月16日下午,咸宁市咸安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站长徐林、副站长贾红霞、副站长鲁仲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副所长刘国强上班时间在咸安区某酒店打麻将。咸安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林、鲁仲凡、刘国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贾红霞行政记大过处分。

 

  8.2014年2月27日,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科主任凌刚在竹溪某酒店带彩打麻将。竹溪县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给予凌刚行政警告处分。

 

  9.2014年2月26日下午,荆州市石首市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陈波,石首市人民医院审计物价科副科长杨丹、财务科副科长周兰、经管科副科长侯科隽,工作人员郑有琼、曾小兵、范凌志,以及石首市文昌小学电教中心主任张少群等8人,在石首市某国际大酒店4楼包房内打牌赌钱。石首市纪委给予陈士龙党内警告处分;石首市卫生局给予陈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首市卫生财务监管中心副主任职务;石首市教育局给予张少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石首市文昌小学电教中心主任职务;石首市人民医院给予刘绍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院长经管助理兼财务科长职务,给予杨丹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审计物价科副科长职务,给予侯科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经管科副科长职务,给予周兰记过处分、免去其财务科副科长职务,给予郑有琼、曾小兵行政记过处分。

 

  10.2013年12月10日,枣阳市吴店镇树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正超为其子操办婚宴39桌,送礼金人数270人,参宴人数390余人,共收礼金76416元。枣阳市纪委给予姚正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2003年11月9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水利水电股股长罗先平为其母操办60岁,违反相关规定,以短信或口头告知乡镇水管站、县直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等非亲属人员,违规收受礼金31100元。五峰县纪委给予罗先平党内警告处分。

 

  12.2012年9月26日,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桃元带领本村4名干部到北京旅游,花费1.5万元在财务报销。荆州区纪委给予倪桃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参加旅游的全部费用。(湖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违规发放钱物。2013年1-9月,该院违反津贴补贴规定,以多种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共计114万多元。院党委书记文明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精神病院;院长陆强益、副院长刘丽云、原副院长张红卫、财务科长游楚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钱物从干部职工应领津贴补贴中扣缴。

 

  2.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3.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2013年4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志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圣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皮文刚公车私用。从2013年9月10日起,在未向单位报告的情况下,皮文刚驾驶公务用车进入湛江一中校园,接送其腿部受伤的儿子上下学,时间长约二十天。皮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的问题。经查,2014年4月9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公务员钟谢飞(原区招商局副局长)到迁江镇就任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当天中午,镇党委副书记招禅交代有关人员在镇政府饭堂安排两桌工作餐,为他接风。中餐于当日12点半开始,当时在家的镇党委副书记招禅、韦高,镇党委副书记、大里办事处主任覃辉及到迁江镇开展工作的来宾市广电局、兴宾区文体局的4位同志等共19人参加了宴席,参加宴席所用酒水为酒精度约为22度的散装米酒。席间,参加接风的人员与钟谢飞之间相互敬酒,中餐于当天下午1点30分左右结束。用餐后,由迁江镇政府司机刘刚负责送钟谢飞回来宾市城区住宿,在途中,钟谢飞就已经呕吐。4月10日清晨6时多,钟的亲戚到钟谢飞房间发现其已死亡。事件发生后,来宾市兴宾区党委、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相关事项展开调查,据公安部门的初步调查,钟谢飞的死亡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但由于目前死者家属及亲戚不同意尸检,尚未能科学定论其死亡原因。4月14日,经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员会决定,对2014年4月9日参与违规饮酒的招禅、覃辉、韦高、陆靖苏、苏庆政、谭詹让、谭景贝等7名领导干部作免职处理。对负领导责任的迁江镇党委书记黎修瑜、迁江镇人大副主席潘滨洪进行责任追究。4月17日,经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招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韦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覃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陆靖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苏庆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谭詹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谭景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黎修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潘滨洪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局长梁小萼等人使用公款发放购物卡和床上用品问题。经查,2013年10月至12月,青秀区卫生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和床上用品,于2013年8月、12月分批次以不同名义发放给本局及局属二层机构全体干部职工。事后,南宁市纪委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梁小萼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冯纯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钟颖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钟颖纪委书记职务。违纪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棉被等清退的违纪款100250元由南宁市纪委上缴财政。

 

  3.梧州市商务局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 年7月16日,梧州市商务局党组决定,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周边城市异地考察特色商业市场。2013年7月19日至21日、8月2日至4日,梧州市商务局部分干部职工分两批,分别由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带队,通过梧州北旅国际旅行社安排到广东阳江考察,两批人员在考察市场的活动中,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大角湾、南海一号博物馆等收费旅游景点游览。事后,上述考察人员的考察费用及景点门票等费用均由市商务局从行政经费中报销。2014年3月28日,经梧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梧州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剑廷、梁华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曾一戈对市商务局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广东阳江考察活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外出人员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的收费旅游景点游览,并由市商务局从行政经费中报销景点门票等费用。2014年4月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曾一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海南省屯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扶贫办主任王健等人违规安排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1月25日,屯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扶贫办主任王健与某旅行社负责人协商,决定通过该旅行社,用财政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组织19名干部赴云南考察学习。2013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由屯昌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王业雄带队前往云南。除考察相关开发示范点之外,还安排在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旅游费用共计33530元。屯昌县纪委决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王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带队考察的王业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旅游费用由考察团成员个人承担。(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局局长付培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旅游支出的费用由参加人员个人负担。

 

  2.重庆市巫山县竹贤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马兴军参与赌博,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3.重庆市巫溪县文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袁太平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望佳镇卫生院院长叶代超在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五中队稽查员代国雄在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工作中行政乱作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鑫违反财经纪律滥发钱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房管所副所长刘守君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房管所产权科科长刘涛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房管所违规发放津补贴,县房管所所长尹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疾控中心违规公款吃喝,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邓元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刘先信,为其子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教师节用公款组织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居民医疗保险股股长田冬在工作时间打游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四川省甘孜州雅江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政府督学刘光鉴在工作时间打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川省纪委)

 

  11.金牛区市场中心荷花池分中心副主任石峰违反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金牛区纪委给予石峰党内警告处分。

 

  12.郫县文化局执法大队工勤人员姚天福值班期间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郫县纪委给予姚天福行政警告处分。

 

  13.金堂县广兴镇政府将办公经费转入该镇甲鱼养殖合作社,以甲鱼养殖合作社的名义违规、超标准购买车辆,作为镇政府的公务用车使用,金堂县委给予镇党委书记曾华撤销广兴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现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东撤销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

 

  14.蒲江县人社局法规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科长陈教洁上班时间邀约县国土局聘用人员黄晓妮、龚琳等人打麻将,蒲江县监察局给予陈教洁行政降级处分,蒲江县纪委给予黄晓妮、龚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都江堰市灌口镇人大主席王平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公车私用并造成交通事故,都江堰市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工作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云南大理旅游,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文迪颖、方针党内警告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退还给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荔波县人民政府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2月12日和15日,荔波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班子在工作座谈会结束后,经县委副书记、县长瓦标龙批准安排两次就餐。黔南州纪委对瓦标龙进行诫勉谈话,就餐费用由瓦标龙、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龙怀及参加就餐的政府班子成员承担。

 

  2.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计生办违规接待市计生局检查组问题。2013年12月22日,沙包堡办事处计生办在接受市计生局工作检查时,违规安排检查组就餐。都匀市纪委对带队领导市计生局副局长王玉梅、沙包堡办事处副主任罗全碧进行诫勉谈话,就餐费用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张广厚,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二中队队员,因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文扬,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二中队队长,因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负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2.蒋斌林,陕西省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因违规使用公车,近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刘富成,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经贸局党委书记、物资总公司经理,因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已被免职(因还有其他涉嫌违纪问题,等查结后一并处理)。

 

  4.孟永福,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石头镇寨头村支部书记。因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办事群众资料费,近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5.常凤翔,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云乡政府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被诫勉谈话。张卫兵,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青云乡政府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被诫勉谈话。(陕西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互助县司法局高寨司法所所长马云霞公车私用问题。根据群众举报,经市纪委、互助县纪委查实,互助县高寨司法所所长马云霞自2011年3月以来,以临空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期间辖区内公交车不通、交通不便为由,在节假日、双休日驾驶(青BD105警)公车回家,停放在西宁市北关街家属院内,并利用上下班机会接送孩子。互助县纪委给予马云霞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海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马生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问题。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马生魁被抽调到化隆县昂思多镇派出所开展“双百”行动,在市纪委督查组明察暗访期间发现其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引起群众不满。市公安局纪委责令马生魁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在全市公安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3.平安县地方志办公室干部张建春上班期间上网挂QQ看股市行情分析问题。2月28日,市纪委督查组在明察暗访期间发现平安县地方志办公室干部张建春同志上班期间上网挂QQ看股市行情分析。平安县纪委对张建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青海省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元旦,第八师石河子市天筑集团润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工会主席韩阳违反规定安排财务人员用公款购买大米、油发放员工福利,合计总金额9612元。经天筑集团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阳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9612元。

 

  2.第八师石河子市天富热电股份公司石总场北泉建安公司驾驶员程凯,在2014年4月5日擅自使用公车去墓地给家里老人祭扫。经石总场纪委研究并报请场镇党委同意,给予其单位主要领导做出检查,程凯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并补交公车使用费500元。

 

  3.2014年3月8日,建工师北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张华、董事长黄开其、总经理曾新迪三位主要领导接受下属宴请。建工集团党委给予三人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处理。

 

  4.第一师六团一连指导员彭劲松、连长张新林工作期间缺岗,违反工作纪律,给予两人通报批评,罚款200元处理。

 

  5.第一师六团六连技术员黄青立、八连连长范佳鸿工作期间缺岗,违反工作纪律,给予两人通报批评处理。

 

  6.第一师六团水管所指导员邵君、政工员李萍工作期间缺岗,违反工作纪律,给予两人通报批评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兰州石化公司销售部公款大吃大喝案。经查,兰州石化公司销售部2013年月7日至8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34人参加的销售系统培训班,在用餐时违规消费烟酒等共计2234元;在培训结束时违规购买鲜枣40箱,共计2200元,发放给培训班学员及工作人员。张建国作为销售部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对违规消费烟酒和发放鲜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经2014年3月24日兰州石化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2.经查,兰州石化公司自动化研究院2013年4月12日至14日在兰州石化公司刘家峡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科级干部培训班,自动化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及党群系统共28人参加了培训,在聚餐时违规消费烟酒共计3450元。兰州石化公司自动化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陈世民,兰州石化公司信息化项目组副组长曹巍参加了此次聚餐,对违规消费烟酒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经2014年3月24日兰州石化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世民、曹巍党内警告处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查处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中国铝业公司下属企业查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铝云南铜业(集团)金沙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国泰驾驶公车给家人扫墓问题。云南铜业(集团)纪委给予王国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其向金沙公司交纳本次公车私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并在整个云南铜业(集团)通报。(中国铝业公司党组纪检组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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