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严惩八类行贿犯罪 跑官行贿列入

发布日期:2010-05-21    浏览次数:2180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为跑官买官行贿、危害民生的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被列为严肃依法查办的重点。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办案资源,依法严肃查办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案件,重点查处八类行贿犯罪案件:

――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的;

――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材、农药、种子、化肥等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监管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谋取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农业项目等国家各项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大或者因行贿被调查处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贿的,受贿犯罪被证实、行贿人拒不交待的,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其他严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采取过硬措施,抓紧组织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行贿犯罪案件,尽快立案、侦查、起诉,营造打击行贿犯罪的强大声势,形成惩治行贿犯罪高压态势,确保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各内设业务部门的配合制约,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对行贿案件严格依法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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