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模范文明职工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02-24 浏览次数:2759
关于表彰模范文明职工的决定
院属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安徽省勘查技术院文明职工评选办法》规定,经基层单位推荐,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议和党委审议,决定授予张平海、王治顺、袁兴赋、马贵钱、张应娥、吕贺敬、鲁劲风、刘 鶊、何柳昌、曾齐良等十名同志“模范文明职工”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文明职工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希望广大职工向先进学习,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加强自身思想道德建设,做讲文明、树新风的新时期地质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创业热情,紧紧围绕“三大任务目标”,努力为获取“三大转变”丰富成果,为构建和谐地矿与全面建设小康队伍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勘查技术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2月18日